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要求请参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二、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2)。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五千至一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文社科研究院(明德楼B421)。
联系人:周琳 电话:88364584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