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时间节点如下,逾期不予接收:
2015年3月9日16时,ISIS系统上传申请书功能关闭。请申请人在截止日之前必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015年3月10日、11日,集中接收纸质申请书。请申请人于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提交纸质申请书。
鉴于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避免系统关闭截止期间才网上填报。
2.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关于在线申请帐号的设立: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受个人提出的开户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单位登记姓名、邮箱、手机、职称、学院、申请项目类型,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在ISIS二级单位管理系统中设立帐号。请申请人尽量使用山大邮箱注册ISIS系统帐号。曾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研或结题)及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不需重新设立ISIS系统帐号。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报。
(三)电子版申请书正文文件大小要控制在3M以下。为了缓解大量申请人同时填写申请、加载成果信息等操作有可能造成的网络拥塞,请项目申请人即日起即可提前在“基金委成果在线”平台添加与本项目申请相关的个人成果以及团队成果。
(四)《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公布。申请书电子版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isis.nsfc.gov.cn)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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