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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术造假事件调查中曾遇阻力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00:00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7:01 东方早报

社会各界希望其他学校效仿复旦

高校强调学术规范、严肃学术纪律,但仍出现了不少“学术造假者”。黄金国图

社会各界希望其他学校效仿复旦

复旦大学校园网“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通报三起学术造假事件。

复旦大学校园网昨天挂出的一则通告引发强烈反响,这则“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生赞成通报

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的通告称,自今年5月以来,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教授陆某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教授迟某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某及其导师顾某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委员会经查实后认定,三起事件属实,存在学术违规行为,该校三名教授因此受到处罚。根据通告中的信息,此次调查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共涉及复旦大学三个学院(附属医院)的九名师生,包括博导、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

主动将学术违规情况公之于众,在国内高校尚不多见。复旦大学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强调学术规范、严肃学术纪律,表明复旦大学对于经核实的学术违规事件坚决予以处理的决心。此次复旦大学向校内外通告三起学术违规事件及其调查审议和处理的结果,重申了相关事件规范的举报、申述等的渠道和办法,再一次向全社会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复旦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学术创新;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复旦大学强调,大学是“社会的良心”,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的重要基地。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对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昨天早报记者试图联系此次被通报的几位当事人,但是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咨询到相关的院系,一听说是采访关于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处理情况,几乎都保持了沉默。

三起学术造假事件及处理结果

事件一教授“著书抄袭”被停止续聘

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某教师举报,由复旦外文学院教授陆某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存在严重抄袭现象。9月底,复旦将陆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认为陆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陆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销毁,已发行的尽可能收回;建议研究生院撤销该教材,并对陆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其余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程度作出必要处理。他们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会同该校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事件二窃用他人实验图片被取消证书

7月中旬,互联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举报复旦五官科医院教授迟某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某,于2004至2006年期间在复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教授迟某,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刘某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窃用他人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写上了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迟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9月上旬,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该论文的抄袭是刘某个人行为,取消并收回刘某博士后出站证书,迟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停招博士后两年。

事件三抄袭他人论文28处被开除学籍

8月中旬,新语丝网站出现复旦信息学院叶某、顾某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某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以中文形式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部分内容涉嫌抄袭他人。

接到举报后,学校经过对三篇论文的细致比对,发现有28处和两张图片涉嫌明显抄袭。

据悉,叶某是顾教授的博士生,他作为主要责任人,学校建议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教授在叶某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同意顾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独家对话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俞吾金教授

学术规范委员会:三起均是举报调查中曾遇阻力

早报记者 韩晓蓉

发布《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的是“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2005年4月,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复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俞吾金教授。

早报:俞教授,很多学校发生学术剽窃抄袭事件时,都想拼命遮掩,为什么复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要在网上把这件事公开通告呢?

俞吾金教授:我们接到的举报既有实名举报,也有匿名举报,还有不少是网络举报,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可以直接告之举报人处理情况,而对于网络和匿名举报无法直接联系上举报人,通过校园网,在校内公布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早报:我注意到,此次是首次在校园网上公布,以往没有采用这种方式,以后把学术违规行为在网站上公布是否会成为复旦的惯例呢?

俞吾金教授:以后是否在网站上公布还要依实际情况而定,今年上校园网通告是学术规范委员会所有委员一致的意见。今年以前的处理案例肯定不会上网了。

早报:在调查这些学术违规事件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阻力?

俞吾金教授: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工作比较累,委员们都有教学和科研的任务,为了核实一些情况,经常义务加班。在调查和核实过程中,大部分的院系都是支持的,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比较大的阻力是一些被举报人担负着领导工作,可能利用职位影响调查,也有一些人手头还有科研项目,调查会影响项目的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教授们坚持原则,同时得到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严格做到了冲破阻力一查到底。

早报:那些被曝光的教师和学生今后的学术生命会受到严重影响,您是否担心被打击报复?

俞吾金教授:我们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调查处理都是公平民主的,事实上,举报学术不规范的行为,有一些是言过其实的,学术规范委员会经过认真仔细调查,也发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所有的调查和结论都与被处理对象见面,让他们有申诉的权利,体现民主的过程。

通报的目的是希望能对学风起到好的推动作用,受批评者能否正确对待处理的决定,也是一个人人格的表现。

由于现在的评价系统比较复杂,处于竞争的环境中,大部分的学者和学生都是努力的,但也有少部分人投机取巧,这样的做法危害和负面影响极大。事实上,对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复旦校内通过多种方式传达到了每一个人,如果有些人还是明知故犯,公然铤而走险,那么这么做的人就应该要承担起相应的后果。

早报: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复旦这样自曝学术“家丑”,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俞吾金教授:中国人的确有这句古话,“家丑不可外扬”,复旦也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如果长此以往影响的是一个学校的质量和品牌,对明显不符合学术规定的行为许可、默认或是放任自流,对那些勤奋努力认真做研究的教师和学生而言是在制造另一种不公平。

学术上严格的规范是一个大学应该坚持的标准,复旦“家丑外扬”是为了维护学术尊严,更是维护复旦的学风、人文精神和学术地位,引导学术研究在规范的道路上前进。

为了规范学风校风,全国不少高校都有类似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组织,可能名称不同,教育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学风小组”,大家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端正研究的风气。

各方反应

校内热议:处罚是轻是重说法不一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1号通告”以后,在复旦校园内引发了不小的反响,校园BBS上更是一片热议。

不少大学生和教师都明确表示会引以为戒,有人表示“此举对于掠美他人成果者,无疑是一次警示”,“我想那些博导更要引以为戒,自己也要对所在领域进展很熟,看PAPER(论文)很多才行”。

不过也有同学指出,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处分还是太轻了,不过是两年不招生”。其中一位同学更是指出“第一个案例是编书者的通病,以后没人敢多编书了。最后一个是国内带博士生的通病:没有多少导师看得懂学生发表的论文,所以被害也在常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同学认为这次处罚太重了,甚至有同学为一位当事人求情。韩晓蓉

社会反响:建议其他学校效仿复旦

复旦此举引发的强烈反响也蔓延到了全社会,多家门户网站将其列为重要新闻,在新语丝、天涯、西祠胡同等著名网络论坛上成为当天热帖,网友跟帖无数,大多表示支持,“学术和剽窃的关系并不是什么新话题,也不会是旧话题。期待高校动真格。”“学术腐败太普遍了,似乎谁不弄虚作假就很另类。建议大学校园都像复旦这样拿此类事件开刀。”“复旦大学真厉害,这样下去,复旦真要成为国内最好的大学了。”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不能太乐观,“希望能够坚持下去,不只是昙花一现”,“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不能流于形式”。

上海各大校园内,复旦主动通报学术剽窃抄袭事件成了当天的热门话题,“我觉得复旦这样做是值得肯定的,那些专门剽窃抄袭还沾沾自喜的老师和研究生们应该警醒了”。同济研究生小黄说。上师大的青年教师小李认为,复旦大学整肃学术风气的行为固然可敬,但是为了职称、为了毕业、为了项目,利益牵扯,罕有不弄虚作假者。追求真理的人,也是需要生存的人。中国的高校从来不缺少规范,缺少的是真正落实的人,复旦的做法如果能够坚持下去才是难能可贵的。韩晓蓉

专家:建议设立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章友德认为,复旦坚决处理学术不轨行为并给剽窃抄袭者以必要的处分,不仅无损于复旦的声誉,正是表明复旦当之无愧是我国的一流大学,有信心处理类似事件。反观有些学府对于被揭发的丑闻,不仅不予调查处理,或仅进行一些走过场的表面“调查”,进而对造假者百般袒护,这只能说明这些学校不认为剽窃抄袭者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并且学校允许甚至鼓励这种做法,长此以往,类似事件可能陆续发生,真正做学问的学者将耻于去这样的学校任教,真正立志做学问的青年学生也将耻于投考这样的学校。剽窃抄袭培养的学生对于国家的危害是极大的。

上海财经大学洪明教授表示,应该出台相关法律,设立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法律专家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若稿费标准按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1万字就构成了“盗窃罪”,但目前的情况是“刑不上教授”,“盗窃”别人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却逍遥法外。建议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韩晓蓉

◇部分学术造假事件

1.原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材料。2006年3月21日,同济免去其生科院“院长”一职。6月21日,同济以“学术造假”解除其教授资格。

2.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清华大学教授刘辉2005年底,著名打假人方舟子发文表示,有网友向他反映刘辉在网上公布的论文发表记录有水分。经查询发现,刘辉将论文署名中的“LiuH”、实为“刘宏”所著的论文也列入自己论文的索引。经过调查,清华决定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职务,解除与刘辉的聘任合同。

3.原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2006年1月17日,一举报人在网上指责中国首款自主知识产权高端DSP芯片―――“汉芯一号”发明人陈进弄虚作假,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大宣布撤其院长和教授职务,解除聘用。

4.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2004年被院方解聘。《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2004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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