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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立法:兑现执政党政治承诺的关键年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1日 00:00   作者:Jack整理   点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3-11 08:52:34

●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9年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迈出决定性步伐”

2009年,中国立法非同一般。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在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提法在五年后的十六大报告中得以延续。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距2010年为时不远,执政党的政治承诺能否及时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便耐人寻味。2009年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安排更值得关注。

3月9日,吴邦国指出了今年计划安排的14件立法项目,分别是: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法律。

报告明确,今年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吴邦国说,今年将抓紧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治、文化领域立法。

1 侵权责任法款款关乎民生 民法典制定迈出第二大步

南方都市报记者注意到,除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统计法之外,其余12件均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而保密法和统计法均生效于上世纪80年代,且只有统计法曾在1996年做过修订。

在这12件立法项目中,侵权责任法尤为瞩目,被公认为是继物权法出台之后,中国制定民法典迈出的“第二大步”。作为民事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横断面,几乎每一条款都关乎民生。

记者了解到,委员长会议曾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还注意到,先于侵权责任法生效的物权法,就是在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而且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5件法律草案均向社会公开;这一数字逼近过去58年中最高权力机关公布的法律草案总和。

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与民生同样关系密切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将在今年三审;社会救助法亦将于年内首次审议。

2 国家赔偿实为单位赔偿 赔偿到位才能保障人权

据昨日最高法工作报告透露,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634件,占全国法院审结各类案件的0.02%.另据记者了解到,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最高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

被誉为“人权保障法”的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屡遭质疑。该法律的修改,既涉及精神损害是否赔偿、赔偿标准如何提高、赔偿程序如何有利申请人等技术性问题,又面临两大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一是各部门之间权力如何制衡,二是赔偿经费如何保障。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北京市高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曾主管国家赔偿多年,他认为,赔偿的前提是确认违法,这道难关难倒很多受害人,也难住了办理赔偿案件的法院。他主张将确认的权力交给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将管辖级别提高一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实践中,一些被要求赔偿的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不了违法侵权,就跨入不了赔偿的门槛。因此,这次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而赔偿经费能否落实,是该法修订讨论中的最根本问题。讨论者达成共识:只要作出赔偿决定,不管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还是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容不得你说有钱没钱,反正得在规定期限内把钱给申请人。”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解决国家赔偿难最核心的内容,也真正实现了由“单位赔偿”变成“国家赔偿”,使这部法律名副其实。

3 选举法事关政治权利 划分新土改政策期待法律确认

选举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密法、统计法等的修改,早有先兆。

“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表述,在2007年写入了十七大报告。稍后即有受访专家表示,这预示着选举法的修改已经成为执政党高层的共识,将择机而行。

第一部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为8∶1;42年后,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将其改为4∶1,至今沿用。

这一规定的局限性日渐凸显。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东省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说,对于一些流动人口大的城市,不应按照户籍人口分配代表名额,而应该按照常住人口分配。她举例说,深圳目前有户籍人口232万,持有居住证人口644万,实际管理人口规模已经达到了1200万。实际上,深圳、东莞等城市都出现了“人口倒挂”的现象,如果人大代表名额只按户籍人口分配,会导致大部分常住人口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人大渠道表达。

还有专家提出,候选人产生方式需要完善。现行的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两种: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实际上前者占多数,导致一些人误以为人大代表是 “荣誉和待遇”,缺少应有的责任感。另外,选区划分要更加科学。目前选区划分以单位为主,由此带来一些问题:单位大小不一,大单位和小单位划在一个选区,小单位基本没有“发言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单位意识渐渐弱化,以地域为核心的社区意识逐渐突出。仍沿袭以单位来划分选区,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性体现不够,尤其是在基层,差额选举的意义受到限制。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在去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有专家分析,这一规定或许就是“新土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也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在紧张修订中。《决定》中仅对缩小征地范围进行了方向性的表述,具体落实亦有待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

对于胡锦涛在小岗村考察时提到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党国英表示,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要跟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都需要修改。

4 村民真自治,村官不贿选 力戒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关于事关全国9亿农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曾经指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该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处罚规定,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民主选举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据透露,修订草案关于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被明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选民资格争议的处理途径;明确了选举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途径;明确了村级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增加了对村委会工作审计的违法罚则;增加了乡级人民政府非法干预村民自治事项的纠错条款。

“村民委员会3年一换届,任期偏短,应改为5年。”今年全国两会上,山西团将《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议案》作为代表团议案,向大会提交。这一内容与江西、天津、广东、浙江等地代表或委员的看法不谋而合。

保密法的修改,在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即已明朗。国家保密局副局长闻荣友曾指出,通过修改保密法,对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将保密工作积累的大量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并转化为法律;与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相衔接,如新修订的刑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统计法面临同样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曾指出,“官出数字”和“数字出官”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强调完善统计法,强化“硬约束”,甚至发出“统计法不是要修改,而是要重新制定”的呼吁。

正因如此,有专家认为,上述法律的修改,难度相对不大;而上述看点能否顺利实现,人们将拭目以待。

5 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 启动十年终进立法日程

列入人大年度立法计划,意味着该法律案将被提请审议,但并不代表该法律案必然就能获得通过。行政强制法即是其中之一。

行政强制立法1999年开始启动,十年之后,终于挤进了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日程。但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今年能否出台,仍是未知之数。

“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公民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行政强制手段不利于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管理;但行政强制如果运用不当,就很容易伤害公民权利。”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曾作出如上表述。

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强调,行政强制法的关键在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很多问题发生在执行阶段,但其根源是在执行之前。执行是最后的环节,所以把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原因就在于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不足,所以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另据姜明安教授介绍,从2005年第一次提交审议,到今年人大再次提出立法计划,行政强制法已经过了近四年的讨论争议。他的观点与薛刚凌不谋而合:最大的争论焦点是如何对强制执行权力进行分配,以及如何确定执行过程。

6 诉讼法、突发事件法修改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而同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备受关注的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的修改,均未列入今年人大立法项目。何时修改尚不得而知。

实际上,近些年全国两会,时有代表和委员提出上述法律的修改议案、建议和提案。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此前曾被媒体热炒,但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即使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已经一版再版、一稿再稿。唯一在近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其“闭门造车”的修法方式,亦常被业内人士诟病。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当得知该法修改时异常惊愕,竟然对记者表示“毫不知情”。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但从汶川地震后的多起事实说明,这部本可为救灾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却并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此,致公党四川省委会提出在对此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修改、补充、完善该法的建议。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于建嵘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可能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后信息的封闭提供法律依据,他认为这一条“一定要改,不能让地方政府钻法律的空子,以发布虚假信息为名压制媒体,封闭不利于自己的信息”。

种种迹象表明,上述法律的修改,呈现出“民间热、官方冷”的不均衡状态,真正做起来仍需时日。

本报两会记者组陈宝成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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