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资助博士后:
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人发〔2007〕72号)的通知精神,博士后创新资金到位后,由承担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资金使用预算,并报所在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请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各博士后制定使用预算,本人签字并加盖流动站公章,于2008年1月16号前将使用预算一式两份报博士后办公室(新校办公楼310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bsh@sdu.edu.cn(主题:基金使用预算_姓名),逾期未交者将冻结其基金帐号。
上一条:经济研究院(中心)2007年主要获奖情况 下一条:我院黄少安教授入选“2007(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