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按分配限额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1)。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申报。通过我校校内评审,获推荐资格的项目凭借人文社科研究院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平台,按照填报要求填写评审书内容。
(二)纸质材料
人文社科类成果: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
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各单位报送(1)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排序的《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dp@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和“2015年教育厅奖励”。(2)申报人提交的《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1份(附件3)。
以上两项材料用于参加校内评审。
(二)2、6月19日,向通过校内评审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获推荐资格的项目即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材料申报”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24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6月26日。
联系人:张东鹏 电话:88366176 地址:明德楼B429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5年6月9日
附件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附件2: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
附件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