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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毕业离校学生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00:00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

1、图书馆将于6月15日停止毕业生、交流生借阅图书。毕业生有特殊需要,请于15日前,将所需图书提前借出。

    2、毕业生读者须所借图书和个人欠款全部清还、清退完毕,方可办理图书馆的离校手续。电子阅览室上机费无法清退,可继续使用完毕。

    3、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的步骤:

    本科生集体办理(亦可以个人办理):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需盖章的个人毕业离校手续单(必须填写姓名、学号、学院等信息,不能交空表),并提供含毕业生姓名、学号或校园卡号的名册,到图书馆文理、政法、医学、工学、软件办证处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研究生必须在个人网上提交毕业论文通过后,再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办理时,需再次确认通过情况无误后,方可盖章。

有省图书馆借书证的毕业生,必须先到省图书馆将图书和欠款清理完毕。然后带着省图书馆的借书证,到学校图书馆中心校区办证处,关闭省图借阅系统,再办理 我校图书馆的离校手续。

交流生、进修生、留学生等,可以在图书、欠款处理完毕后,个人凭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各办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3、特殊问题的处理:

(1)图书馆办理完注销手续,毕业生不要再去拍卡,以防系统无法正常关闭。

(2)有挂失、冻结等情况的毕业生,需提前到信息办去解除异常状态。

2010年6月10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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