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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00:00   作者:本站整理   点击:[]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位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答辩资格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通过“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完善确认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养信息、表现信息、学位信息等。(操作流程见系统《学生使用手册》)。

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须在进入学校答辩程序前完成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采集时间:2010年9月12日、18日;采集地点:js9159路线检测千佛山校区南院10号教学楼212教室。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学位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及时完成学位答辩资格审核系统网上提交,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学位答辩资格审核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在职攻读(/在职申请)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答辩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2006年以后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培养单位审核人在带有照片的成绩单打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4、欠费在职研究生须交齐有关费用后方可进入学位答辩资格审核程序,未交齐者其学位答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 学位答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9月17日-28日,在职研究生网上申请、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拟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10月9日-14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分校区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如下。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提交确认。

时 间 学 院 地 点

10月9日 中心校区各学院 中心校区数学楼222室(研究生院会议室)

10月11日 洪家楼校区各学院 洪家楼校区3号楼310室

10月12日 趵突泉校区各学院 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二层资料室

10月13日 千佛山、软件园校区各学院 千佛山校区4号楼222室(控制学院会议室)

10月14日 中心校区各学院 中心校区数学楼222室(研究生院会议室)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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