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9月15日—30日登录“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按要求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有关表格等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在职攻读(/在职申请)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2007年以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个别无法核实的请与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联系确认)。培养单位审核人在带有照片的成绩单打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4、各学院需在初审时将学生前期缴费情况补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今年起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到论文答辩系统。
5、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9月15日前自行到学生时代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空缺,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请本人及时进行管理系统信息维护,管理系统中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采集图像的身份证号一致。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将于9月15日左右将图像信息导入管理系统。无电子图像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三、审核时间安排
1、9月15日-30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拟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由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10月9日-11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分校区对拟答辩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如下。审核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确认。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其他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时 间 学 院 地 点
10月9日上午 洪家楼校区各学院 洪家楼校区3号楼310室
10月9日下午 软件园校区各学院 软件园校区办公楼3层会议室
10月10日 中心校区校区各学院 中心校区原数学楼222室
10月11日上午 趵突泉校区各学院 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2层资料室
10月11日下午 千佛山校区各学院 千佛山校区东配楼2层北会议室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