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拟毕业研究生通过“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特别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相关情况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将各单位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报相关领导研究审批,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已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程序
考虑到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实际情况,已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程序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已出国研究生
(1)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定联合培养计划按期回国的研究生;
(2)原定2013年12月30日后回国,申请提前至12月30日前回国获得批准的研究生;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办理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国留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表格下载”—“培养管理”处下载),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开启网上管理系统答辩申请后,研究生可网上填写相关毕业申请信息。答辩通过并办理回国报到后发放毕业证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须办理离校手续。
3、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培养单位填写《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附件1),连同个人书面申请材料9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超过时间将不再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系统开通后,毕业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同在校正常申请毕业研究生。
四、研究生毕业审核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说明:系统将对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应确保都已指定学生培养方案,并督促研究生制订、完善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如发现因课程属性或课程号与培养计划不一致,导致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显示为“未完成”的,需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修改课程属性(课程号)申请。)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js9159路线检测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并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按《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山大研字〔2005〕24号)执行。
4、欠费研究生(欠费情况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电话64534)必须于9月18日前之前交齐有关费用,逾期未交齐者其论文答辩申请不予受理。
5、未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其答辩申请学校将不予受理。
6、对于转专业、提前毕业、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中期筛选)、休学、学位课程重考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转换后课程修习、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等情况。
五、研究生毕业审核时间安排
1、9月13日上午8点-9月22日下午5点研究生网上毕业申请。
(说明:申请毕业研究生登陆管理系统后,在“毕业和学位管理”中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请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查看后续审批状态。)
学校将对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公示,请本次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同时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研究生秘书可先查询到该研究生,在其表现信息中进行审核),保证论文信息准确性。管理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均可登陆系统在“毕业和学位管理—查看申请学位论文发表情况”功能中查看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
之前通过系统申请毕业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需按照毕业申请流程重新申请。
2、9月18日-9月25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拟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提前毕业、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相关材料;
4)转专业、未按时进行中期考核、学位课有重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特别说明:
(1)对于未达标准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时请选择“未达标准同意申请”按钮提交审核意见。
(2)系统申请毕业功能,未对提前毕业研究生开放。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9月17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否则提前毕业研究生无法正常申请。)
3、9月26日-9月3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结果提交系统确认后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可通过“毕业和学位管理-学生状态跟踪”功能查询审核结果。
六、研究生毕业材料的报送与立档
1、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各单位12月10日前将毕业研究生的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毕业研究生名单(系统直接打印);
2)《js9159路线检测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一式4份,系统打印);
3)《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四份)。
2、研究生毕业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由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
毕业审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研究生毕业生审核工作做好。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附件1: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