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安教授荣获首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
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少安教授的论文《 从家庭承包制的土地经营权到股份合作制的 “ 准土地股权 ” 》(发表于《经济研究》 1995 年第 7 期)荣获首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颁奖典礼于 200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是由“农村发展研究专项基金”设立并颁发的,奖励在农村政策研究、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鼓励和推动农村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H24X-E卫生级焊接止回阀该基金是根据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著名经济学家杜润生同志提议并经民政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2004 年为第一届,以后每两年评选一届,参与评奖的作品为 1990 年至 2002 年发表的论文或专著。本届获奖专著为 7 部,论文为 16 篇。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再次深刻变革的形式之一,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农民可以拿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入股。这一产权制度变迁导致了一个理论上的矛盾,即农民个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何以转化为股权?本文认为,农民的土地股权只是一种不可转让、只可作为获取收益依据的“剩余索取权”,并没有相应的股权全部权能,上海依耐阿里巴巴网站与一环泵阀共同创建了英文版中国球阀网,技术、新闻、产品齐全值得一看。 是一种不完整的股权,可称为“准土地股权”。从“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准土地股权”,是特殊因素制约下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首先,家庭承包制的效率下降与局限性要求制度创新。其次,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面临多种约束:( 1 )农民对土地的既有产权――经营权不能剥夺;( 2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刚性;( 3 )中国农民观念既有大一统的一面,又有独立、分散的一面;( 4 )各产权主体在制度变迁中的利益相关。再次,从“承包经营权”到“准土地股权”是三次产权交易的结果:一是分散的土地经营权集中于股份合作组织;二是集体与股份合作组织之间的产权交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三是农民个人从集体获取“准土地股权”。对于前面提出的理论矛盾,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修正或创新:第一,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特殊的产权交易,可以转化为股权或准股权;第二,土地所有权(股权)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分解。微阻缓闭蝶型止回阀“准土地股权”兼具集体和个人所有,是在共同所有前提下承认个人所有的产权安排,是一种分别克服了单纯集体所有和单纯个人所有局限性的、良性的土地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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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承包制的土地经营权到股份合作制的_准土地股权_理论矛盾_形成机理和解决思路.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