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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院(中心)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1日 00:00   作者:awei   点击:[]

经济研究院(中心)的研究生除了遵守js9159路线检测及研究生院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和经济研究院(中心)的有关规定,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选课、上课、考试、中期筛选、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等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2、研究生对选修课可以试听,两周后确认是否选该门课程;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退选。

3、对于研究院(中心)组织的考试,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者将按照js9159路线检测的有关文件规定,将不良记录计入个人档案。考试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该门课重修。

4、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考试的下一个学期末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需要延迟毕业一个学期或者一年。

5、在论文答辩日期的前两周内,如果研究生不能上交论文或者学位论文没有达到研究生院和经济研究中心(院)规定的要求,该生将不能按时答辩;论文修改合格后可在延后的一个学期或学年进行答辩。

6、每两周一次的学术讨论会,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说明原因,获准后方可。请假者必须补一份有关讨论主题的发言稿(不少于3000字)。每组同学必须发言一次,有发言任务的同学要认真准备。按照每次的签到情况,累计三次(含请假)不参加讨论会的,其前沿讲座成绩不及格,该门课重修。

7、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经济研究院(中心)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学术报告,而且在每次报告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所。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经济研究院(中心)。

js9159路线检测(中心)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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