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为确保安全,现将清明节期间研究生安全稳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清明节期间要把研究生安全工作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如遇到重大问题和特别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研究生中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防范意识,强化研究生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防火、防盗、防意外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清明假期是火险多发期,要特别开展祭扫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防火意识,提倡安全绿色祭扫。同时,教育研究生注意往返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确保安全按时返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准确掌握研究生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导师联系,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未经准假无故不按期离返校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js9159路线检测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严肃处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返校情况于4月7日上午10点前电话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电话:6997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放假前要把本通知传达到全体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清明节假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