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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在职攻读(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证书电子图像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4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今年起我校在职教育各类学生的学位证书均要求统一采集电子图像,为做好2008年拟答辩学生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拟于2008年底之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采集时间、地点

上半年答辩学生采集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文科、理科 上午9:00―12:00,医科、工科下午1:30―4:30。

下半年答辩学生采集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文科、理科 上午9:00―12:00,医科、工科下午1:30―4:30。

地点:经十路73号 js9159路线检测南校区主楼10层1011室(可乘2、16、48、62、110、115、117、k51、k56、k68、k93路汽车在舜耕路下车)

三、图像采集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需要采集电子图像信息的学生,届时持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或学员证)到指定地点拍摄。

2、学生需携带提前打好下列内容的字条:①姓名(加注拼音); ②学院名称;③类别或专业;④学号。以便查找和准确录入。

学生本人上述信息应与当年资格查表及名册内容一致,若因本人填写不正确造成照片及学位证制作方面的差错,由本人承担责任。

3、着装要求:男生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浅色衣服,发型规整。因为教育部规定为蓝色背景,最好勿穿蓝色服装。

四、制作要求及收费标准

本年在职各类学生的图像采集由“学生时代摄影公司”承担。图像信息包括二寸4张(其中学位证书用1张)、一寸8张数码彩照。图像下方加印“学院名称、姓名”信息(因2008年起学位档案将不再收存胶片底板,故全部采用电子版)。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教育厅[2002]5号文件执行,每人15 元,由学生在图像采集现场直接交付拍摄单位。

学校留存后剩余的照片将分发到各学院,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体时间由所在学院通知。

五、图像核对及其他事宜

1、因特殊原因不能于规定时间采集图像的学生,请各学院督促其到“学生时代摄影公司”进行补拍,上半年答辩学生截止到4月10日;下半年答辩学生截止到5月20日,否则将影响学位证书的制作、发放和毕业信息上报。

2、采集的图像信息将上载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半年答辩学生请于5月10日至20日,下半年答辩学生请于6月20至30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对,如有差错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进行更正。

3、在职中心联系电话:88364700(王老师)

学生时代摄影公司图像信息采集联系方式:

电 话:(0531) 82026322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19号,省体育中心对面(可乘 2、15、62、75、117、129、301、k56、k68、k93路在省体育中心站下车,省电力医院西临)

图像采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双修日不休息。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