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任务时强调指出,要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应如何理解这一论断和要求呢? 首先,这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切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综合性措施,要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和农村全面小康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就必须按照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切实尊重和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其次,这是发挥好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的必然要求。经过29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就业方式、经营活动和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城乡交流的不断扩大,农民的视野不断扩展、民主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村发展、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满了期待。只有顺应农民的愿望和期待,进一步放宽有关政策,安排有关事项特别是涉及村里有关建设项目时,多与农民群众商量;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诸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村务及时向村民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农民群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才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再次,这是确保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广大农民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较快发展,靠的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现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继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并及时总结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要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农民群众施展才华、创业致富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要大力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投向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只有把亿万农民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当然,强调尊重和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并不是推卸或减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将比以前更多地承担起建设责任。中央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强调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就是这个本意。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在通过各种形式吸引和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支农资金并带动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从多方面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还要在全社会发动群众,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乡村和农户,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支援,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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