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js9159路线检测(中心)研究生会是经济研究院(中心)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经济研究院(中心)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帮助。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工作才能和学术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院(中心)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和学院(中心)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和学院(中心)的管理工作;
(三)热情为全院(中心)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和学院(中心)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中心)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会会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经济研究院(中心)研究生会由六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
4)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主席分管两个部门,并确保这两个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
1) 整个学生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制作和工作简报,做好与各部和主席团的沟通工作;
2)统筹协调各部的工作,审查各部所申请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责从各部分配人员参与活动。
3) 秘书处成员实行值班制,由主任制定值班表,按时值班,协助辅导员保证日常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组织学院内部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学术讲座、各种学术交流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学院(中心)学生学习和科研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
3) 组织学校的学习类活动的院内初赛,做好推荐工作。
1) 组织学院(中心)内部与文艺、体育有关的活动,如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晚会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的积极性,并为有文艺和体育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3)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竞赛(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组织学院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1) 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发宣传单等。
2) 宣传经济研究院(中心),树立经济研究院(中心)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3) 配合党总支的工作,做好党总支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经济研究院(中心)网站的更新维护,及时将学院(中心)信息及学生会活动信息发布到网上。
1) 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如筹集资金、与其他院系、兄弟高校、企业单位的联系等;
2) 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
3) 通过自己实际工作,在对外活动中树立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良好的形象。
1. 部长(主任)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监督和督促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2.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第十条 为规范研究生会运作,加强研究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1. 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2. 评定采取各部小组讨论评定,分管主席列席的方式进行。
3. 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德育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加分。
6. 获得优秀部长、副部长、干事并且政治素质优良的同学可优先考虑为入党积极分子;
7. 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者,将不予奖励:
1) 研究生会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
2) 工作出现失误,对学院(中心)利益造成损害者;
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学生会全体大会每两月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秘书处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秘书处负责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人员的参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秘书处,并提供正式发票。由秘书处到办公室报销;
第十八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条 每学年末秘书处须向学生会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