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4级新生的落户工作,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及济南市公安局“大中专新生落户的有关要求”,现把新生落户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
1、凡户口迁来js9159路线检测(济南各校区)的新生,以院为单位,按研究生、本科生分类,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办公室《2014级研究生名册》、《2014级新生名册》顺序分别排列好,收齐后集中办理。
2、根据济南市户口变动收费标准,户口迁来学校者每人交《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工本费1.00元。
3、请于9月12日前将新生户口迁移证、符合第二代身份证要求的电子照片(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通知书、户口变动费交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
4、户口迁移以当年入学报到为限。公安机关不受理单个户口落户手续。
5、联系电话:生命科学学院(限生物科学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高等儒学院、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晶体材料研究所、环境研究院请与(883)64952联系。地址:中心校区公安处小楼二楼户政科;
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药学方向(七年制)、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请与(883)82551联系。地址: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18室户籍办公室;
体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请与(883)92536联系。地址:千佛山校区1号楼222室户籍办公室。
公 安 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