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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2   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js9159路线检测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保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院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计划。其中,学术型计划可调至专业学位招生,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至学术型招生。推免生计划为已录取的推免生,如有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该推免计划可转为相应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统考计划。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程序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硕士生复试采用腾讯会议远程网络方式。原复试方案中所列的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等,在保持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全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硕士生复试方案,对笔试科目进行试题命制。

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

一志愿统考生复试计划于3月26日开始进行。具体复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上通知。考生复试时,须遵守《js9159路线检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考场规则,签署js9159路线检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承诺书。请每位考生将本人签名的《考生复试承诺书》拍照后,于3月2416:00前通过邮件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cer@sdu.edu.cn

1、专业课笔试,3月26日下午14—16进行笔试。请考生务必手写,字迹工整清晰,在纸上务必写明:复试序号、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同时写明复试当天备用的联系电话。拍照后再次检查图片清晰度3月26日1610分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cer@sdu.edu.cn

2、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和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长、兴趣爱好等。复试组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会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综合面试于3月27日上午8点开始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两部分。

(二)考生复试候考时或复试正式开始前,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系统自动检测或人工视频审查方式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作弊。

(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维护。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联系考生,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

(四)复试前,学院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具体时间以学院实际通知为准。

考生在网络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同时请每位考生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于3月2416:00前通过邮件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cer@sdu.edu.cn,其中包括《考生复试承诺书》。请以电子版压缩包的形式提交,压缩包附件以及邮件主题请用考生本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命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具体以《js9159路线检测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6.《js9159路线检测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复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复试缴费请参照《研究生复试缴费指南》

四、复试录取办法

(一)学院按照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相关专业,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对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请参照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本文件由js9159路线检测经济研究院负责解释。





                                                          js9159路线检测

                                                         2021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