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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关于2012年12月拟毕业研究生核对学籍信息及提交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2年12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拟于2012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毕业和学位管理—毕业信息核对”功能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毕业电子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学生类型、所属培养单位、专业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二、学生注册学籍信息不能随意变动,确需更改的要严格审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1、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2、本人户口、身份证件、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js9159路线检测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四、各单位提交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请务必在照片反面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需补交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研究生要将照片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培养办不单独接受学生提交的照片。

五、请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拟毕业研究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材料、拟毕业研究生照片交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