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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山东省和js9159路线检测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保证应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现对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导师要通过在线方式与所指导的每一名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健康状况和学业进展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开放数据库资源,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合理调整研究计划,定期开展互动交流,指导研究生提高论文质量,顺利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对毕业研究生的分类指导。

对于3月份批次授位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本人意见,各单位可组织远程视频答辩,也可延后到6月份批次一并组织答辩。

对于6月份批次各单位可利用网络平台在线开展预答辩,预答辩需保留影音资料,相关表格可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或后期补交。目前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的夏季毕业研究生,各单位要提供帮助支持,做好返校后使用实验室、获取图书和数据资源的预案,优先保障应届研究生的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人员协助研究生远程访问获取研究数据。

(三)严格内部质量控制

在研究生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中,各单位和各位导师要严格质量要求,重视学位论文的内部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管理过程和指导方法的变革,确保人员不聚集,标准不降低。

二、工作方式和时间节点

(一)3月份批次

论文外审结果预计3月5日-10日返回。学位论文内部审核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答辩由各单位以远程视频的方式组织,须保留影音资料,相关表格可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或后期补交。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间在3月24日前完成,校学位委员会表决延后到3月底进行。如有研究生申请延期或无法按时完成学位授予流程的,可合并到下一批次。

(二)6月份批次

1.毕业申请

研究生2月19日-4月10日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各单位4月15日前审核完毕。

2.预答辩

预答辩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最晚在论文评阅前完成,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的要保留影音资料,相关表格可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或后期补交。

3.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延后到4月20日前完成,少数无法按时提交论文的实验学科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延后到4月2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内部审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组织。

4.答辩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间延后到6月15日左右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5.授予学位名单审议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在6月20日前完成,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延后到6月底或7月初进行。个别无法按时完成学位授予流程的,合并到下一批次。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将适当调整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表决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必要时增加学位委员会表决次数,尽最大努力保障研究生顺利毕业。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