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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js9159路线检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05]5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js9159路线检测接收推免生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各招生单位须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任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审查所有申请者是否符合学校公布的接收条件,全面衡量申请者的德、智、体表现,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6.毕业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即可申请;毕业院校非上述高校申请者专业排名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10%,其他高校前5%。

7.身心健康。

四、名额分配

1.硕士生

各单位各专业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的60%。对于接收校内其他学院或校外推免生较多的单位推免生接收名额可放宽至不超过本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的70%。

2、直博生

2011年我校可在理、工、医类各博士生招生专业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具体办法见《js9159路线检测接收优秀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办法》(附件4)。

五、生源拓展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优秀生源。对于校内生源,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力争将校内最优秀生源留在本单位。对于校外生源,各单位要通过友好院系、合作导师等途径,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吸引校外优秀生源。

六、工作安排

(一)校内推免生接收

1.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在9月18日对校内外推免生进行复试。申请推免到本单位的校内推免生直接在本单位进行复试;申请推免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校内推免生直接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经申请单位同意后进行复试。

2.体检:各招生单位通知相关考生于9月19日上午空腹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

3.报送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应在9月19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拟录取表(见附件2)、复试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将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待学校审核后再由各招生单位在相关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

(二)校外推免生接收

1.初审:研究生院将在9月13日12:00后对校外推免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数据转至各招生单位。

2.复审:各招生单位收到校外推免生相关数据后,可在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条件,确定复试名单。

3.通知:为保证外地推免生能及时到校参加复试,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各招生单位应在9月14日前通知相关考生。

4.报到:9月17日,校外推免生到各招生单位报到。

5.资格审查:在报到时,各招生单位须对每一位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如下材料是否齐备:

(1)有效身份证件;

(2)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原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证明须明确注明申请人被推免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成绩排名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4)js9159路线检测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需要由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考生还可提供如下材料:

(1)获奖证书原件;

(2)相关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3)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4)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复试:9月18日,各招生单位对校外推免生进行复试。

7.体检:各招生单位通知相关考生于9月19日上午空腹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

8.报送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应在9月19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拟录取名单、复试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将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待学校审核后再由各招生单位在相关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

9.开具接收函:9月19日,各招生单位须携带校外拟录取推免生的推免资格证明原件(须注明被推免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体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开具接收函。

为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设定的时间表(见附件1)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宜

1.接收推免生须区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获得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考生只能被接收为专业学位推免生。

2.对于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推免生(不含专业学位推免生),各招生单位可优先将其录取为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3.对于接收跨学科或校外推免生较多的招生单位,学校将适当增加该单位统考生名额。

4.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政策与学术型推免生相同。

5.总校接收威海分校推免生、威海分校接收总校推免生均为接收校内推免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