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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0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进行补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与人数

1、博士研究生:目前已获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的同学可申请。同时,可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实施方案要求,推荐少量人选申请学费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生:因我校第一批已完成博士研究生选派计划,故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我校可再推荐部分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全校不超过10人,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

二、选拔办法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从落实国家战略角度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积极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应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2、重点选派专业领域及选拔条件、方法等仍按《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和《js9159路线检测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时间安排

1、5月19-27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向各培养单位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等详细要求不变,请见前期工作通知。

2、5月27日 各培养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需进行排序)及申请人材料。

3、5月28日-6月2日 学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4、6月30日前,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公布本批留学候选人名单。

四、其他事宜

1、继续鼓励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3、首批由于学费未免除而被淘汰的攻博申请人员,如符合相关要求,亦可申请学费资助。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校内评审意见表、②专家推荐信、③外方导师学术简历。

4、允许已获全奖人员申报攻博,在学生自愿接受国家公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推荐其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批准,可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 薛老师 王老师Tel:64673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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