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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6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出[2007]30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留学研究生的推荐按《js9159路线检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点击查看)进行。

二、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情况、单位派出计划及2007年实际派出研究生情况初步对推荐名额进行分配(附件1),请各单位参照推荐。

2008年公派留学研究生的结构较2007年有重大调整,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少于50%。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名额落实到导师个人,特别是我校杰出人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应至少推荐1名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未分配推荐指标的单位如有合适人选,特别是攻读博士学位的人选也可推荐。

三、公派留学研究生应选择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单位作为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应为在某一领域的知名或有较大影响的学者。鼓励研究生充分利用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附件2)资源及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的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附件3)。

研究生院将及时发布有关留学信息,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2008年3月5日 前,各单位将推荐研究生名单(附件4,电子版发培养办信箱)按推荐顺序汇总后连同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js9159路线检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及论文发表情况)及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3.外方院校的邀请函(联合培养)或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复印件,其中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中应明确说明留学身份(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月份)、留学专业、留学计划、目的及申请人外语水平等,邀请函及录取通知书应附中文翻译件;

4、外方院校免学费证明复印件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并附中文翻译件);

6.国外导师的中文简介(包括学术成果、科研课题及学术职位等,附件6);

7.外语水平证明(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没有硬性要求,只需接收学校邀请函内认可即可)。

以上材料均须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2008年3月10日前,学校确定推荐名单,组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至3月20日),整理提交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将有关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将于2008年5月份公布。

五、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说明见附件7,具体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883-64673。

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留学是国家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好。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7年11月23日

附件1:各单位推荐名额

附件2:js9159路线检测友好学校

附件3:2008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指南

附件4:单位汇总推荐表

附件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6:国外指导教师情况表

附件7: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