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预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预告 >> 正文

“廿五经研”建院25周年25场学术系列报告之六暨经济研究院“山大经济学讲坛”2021年第5期预告

发布日期:2021-05-08   作者:    浏览次数:
时间 2021年5月13日下午3点 地点 邵逸夫科学馆东二层第五会议室

主讲人:唐杰

题目:土地制度变革与深圳城市发展四十年

时间:2021513日下午3

地点:邵逸夫科学馆东二层第五会议室

摘要: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土地稀缺性与不可流动性是城市发展的制约,城市人口与经济增长是土地价格持续上升的基础。深圳土地制度改革始终围绕城市发展需求,在市场化的道路上不断深耕,从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尝试探索到土地商品化完善,再到土地动态定价机制的完善,其背后是城市发展以经济快速发展转至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变化,本质上是城市发展与土地供应、土地需求结构调整的相互适应。

深圳合法外建筑源自于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探寻,蔓延于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制度性缺陷。征(转)地的统一赔偿标准无法满足原村民对于土地增值的预期,加上部分土地补偿返还手续不健全等因素,构成了原村集体和原村民利用应征(转)未征(转)土地不断抢建的现象,出现了大量“法外用地”,在相当长时间内伴随着快速城市化过程不断蔓延。最高峰时期,法外用地总规模达到300多平方公里,超过全市建设用地的30%,构成了一定规模的非规范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市场相对独立却又互相影响。“两个土地市场”现象不仅出现在深圳,也是全国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现象。在形成与蔓延阶段,尽管拆建赔偿标准不断提高,但同期的房价不断上升,拆迁赔偿标准与商品房价的剪力差持续上升,合法外建筑大量涌现。

通过对有关制度与历史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更加完善了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有为的政府管制体系。城市发展中,土地功能调整的不确定性更突出,土地收益预期的难度更大。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原村民、原村集体、更广义的土地使用者或合法外建筑的拥有人对传统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确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质疑,在得不到合理解释后,或使合法外建筑蔓延或使城市改造推进受阻。因此,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在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补偿(土地价格)与土地收益相匹配。

主讲人简介:唐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发展规划委员会主席,教授,博导,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富布赖特教授、副教授级客座研究员。同时兼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南开大学、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副理事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湾区发展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学术主任,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政协研究咨询委副主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成员、深圳应对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学、空间(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与低碳经济学。

主要著作:《深圳生长:土地与城市更新》、《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以创新驱动更高质量发展[N]. 深圳特区报,2019-01-22(B10).、中等收入陷阱研究方法初探——评《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经济学》[J].开放导报,2017(03):37-39、中国经济转型与动态竞争创新发展[J].开放导报,2016(03):49-52.、 经济增长理论与深圳的发展[J].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1(02):4-720多篇高水平论文与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