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 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推荐条件。
2. 推荐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 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7.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8.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9.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10.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1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12.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推荐;我校限报34项。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2)。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将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申报
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推荐。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人文社科研究院根据校内专家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和在线打印等各项工作。
(三)网上审核。
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有关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成果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4)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见附件5)及附件材料2份。
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评奖结束后,教育厅一律不再退还申报材料。
四、具体申报流程时间安排
1、各学院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汇统一汇总并报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
2、7月11日,各单位统一报送推荐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1份(含附件,附件均为复印件),同时填报本单位的《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无需排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18年教育厅奖励”)。
3、7月16日我院通过邮箱向获得推荐资格的成果发放用户名和密码。获推荐资格的成果即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4、工作平台开放时间截至7月20日。
5、纸质材料报送时间:7月22日。《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含原件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琳
电话:88364584
邮箱:skc@sdu.edu.cn
地址:明德楼b421室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
附件2: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
附件3: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8)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