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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2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

二、课题内容

重点围绕关系“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包括国际环境影响、国内发展条件变化、各领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请单位选题时,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刊载的《“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也可围绕《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题目。

三、具体要求

1. 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2.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四、申请、评审事宜

1.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课题研究方向是否可以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五、课题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4年5月26日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签订项目协议书。

2.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审查。

3.承担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于2014年6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好中期成果汇报的准备。

4. 承担单位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于2014年8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5.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向承担单位印发结题报告书。

六、课题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具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一般在10万元左右)。

七、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集中报送至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周琳

联系电话:8836458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联系人:俞晓波、王莉

联系电话:(010)68502572、6850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