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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资助名额:4名,其中齐鲁医院、二院各1人。各学院限报1人。

自2014年起,本项目资助名额向附属医院倾斜,留学经费由附属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予以配套。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山东省政府资助83000元/人/年。校本部专任教师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额度15.6万元予以配齐。

二、选派学科

2013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且身心健康(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学位者须满工作5年,博士学位者须满工作2年。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参加本次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

(三)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一式三份,A4纸版面打印,不装订;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签字后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于10月25日之前统一送交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zb@sdu.edu.cn。

学校联系人:人事部师资培养科 曹慧仁 88364557;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531)81916579、8191658。

附件: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