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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及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鲁教科字〔2013〕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单位不受名额限制,但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九份于2013年4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明德楼B408室,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学校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申报数量为3个)申报。

联系人:孙乐军 李勇

电 话:69557 6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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