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我院魏建教授新增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我校新增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还有段奇、陶绪堂、陈哲宇、李新钢、王金星、王秀和、傅永军和郇庆治等8位教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